国土资发﹝2008﹞202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因国家经济建设或者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土地征收,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具体流程如下:第一:XX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简称一次公告),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
所以,在遇到征收我们承包地或是其他农用地的时候,我们被征收人首先要审查土地征收程序是否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如果是按法定程推时的,那就直接审查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如果不是,那么征收方就侵害了我们在集体土地征收中的一些相关权益,比如知情权、参与权等,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就可以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