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再迎重磅新政,聚焦“一老一小”民生福祉。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央广网北京3月1日消息(记者 樊瑞)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金李告诉央广网记者,他今年带来提高赡养老人个税抵扣额度和幅度的提案。他建议将“赡养老人”范围扩展至配偶父母,以及事实抚养的非直系亲属,以更全面地覆盖赡养责任。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老年人被视为经验和智慧的象征,应该得到尊重和敬爱。重阳节将至,申税小微带大家一起看看与赡养老人相关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吧。扣除主体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涉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方面,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
3月1日起,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了!汇算的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多退少补!当天有网友蹲点办理退税超50000元;也有网友晒图称要补缴9000多元;还有网友不退不补;更有网友表示还付了滞纳金…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来源:中国新闻网个税迎来实实在在的利好。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