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不良资产处置时,往往会涉及第三方的利益,此时合同效力问题便成为一大争议点。从诉讼程序上来看,根据《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五条,若国有企业债务人在主张债权之诉中提出案涉不良债权转让对国有资产造成了损害,合同应属无效,应当另行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
近日,财政部通过发布《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做出了明确性的禁止行为,其中,明确规定金融企业所转让的不良资产不得折价转让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债务人操作回购自身不良债权是不良资产行业内较为常见的现象,其合法性与合理性也成了业内一个具有争议的内容。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一位人大代表关于金融债权转让的回复再次明确:严禁债务人购买自身不良资产。
什么是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是根据《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规定。不良金融资产,系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中形成、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如不良债权、股权和实物类资产等。
刚进入不良资产行业的新手律师可能会有点迷糊,什么是不良资产处置啊?不良资产是一个泛概念,它是针对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来讲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资金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