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原法作为单行法规定本条、明示物权纠纷解决方式似无不妥,但原法编纂为民法典的一编之后,唯独本编规定物权纠纷解决方式,而其他各编均未设类似的规定,就有可议之处。
第四百五十九条 【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按语:民法典物权编的理解与适用,须特别注意一个问题,即中国物权立法体系与物权理论体系存在差异。鉴于中国民法典编纂体例,物权定义、物的定义、物权法定原则及关于征收、征用补偿原则,这些物权法基础性条文,被规定在民法典总则编的民事权利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