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国家赔偿、要求原办案机关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这是时年31岁的张志超被羁押15年后做出的郑重决定。如果没有这场灾难,我已经完成了学业,考上了一所大学或者学了一门技术,有了谋生的能力,也会拥有家庭,过着普通人平凡的生活…
因“强奸杀人”遭羁押近15年后,1月,山东省高院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袁枫介绍称,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
6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逊处获悉,今日下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枫、陈曦为张志超向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申请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
“ “如果没有这场灾难,我已经完成了学业,考上一所大学,按部就班的工作,或者学习一门技术,有了谋生的能力”。在同国家赔偿申请书一起提交法院的材料中,有一封张志超写给曾判决自己无期徒刑的临沂中院的一封信。
6月18日,据封面新闻报道,在“山东临沭二中奸杀冤案”当事人张志超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半个多月之后,作为这起冤错案件的同案人,当年因为被控“包庇”张志超,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的王广超,也向临沂市中院提起了国家赔偿申请。
10月20日,张志超(左)与母亲马玉萍(中)、律师李逊(右)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外 封面新闻记者代睿 摄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10月20日中午12时许,封面新闻记者从“山东临沭二中奸杀案”当事人张志超处了解到,当日上午,张志超方面未能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国家赔偿协议。
2020年1月,监狱的大门打开,即将31岁的张志超从牢门里走了出来。他坐了十几年牢,在监狱里度过了原本大好的青春年华。15年前,他还是一名高中生,却被认定为强奸杀人犯。多年后,在母亲的多方奔走下,法院终于重审此案,还了他的清白。那么,一切都是怎么回事呢?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1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山东“张志超案”当事人处了解到,近日,张志超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共获国家赔偿金332万元。当日,“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了这一消息。15年前,临沭二中高一学生张志超被指控奸杀同校女生。
10月19日,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的张志超在头条发文称,明天将到临沂中院领取332万元国家赔偿金。此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和精神抚慰金合计789万元。张志超称,“谁也不愿意用15年的青春来换这些赔偿,弥补不了15年失去的自由和痛苦屈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