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抚”是“总督”和“巡抚”的并称,二者皆属于典型的封疆大吏,两种官职皆起源于明朝,其后不断完善,被清朝所继承,直至清末督抚制度才消亡,可谓是源远流长,部分同志对总督和巡抚的权力关系非常感兴趣,下面我就来论述一下这个话题。
御史发过很多关于清代地方官制的文章,现在回过头来看,似乎对漕运系统这一块略有遗漏。漕运通俗地理解就是水运,明清两朝将沿海沿江的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八个省征收的米石,由水路运往京师,此八省之粮食征收、运输等所构成的一系列政务,就称为漕政。
千年运河的管理机构京杭大运河始建于春秋时期,距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在这漫长的岁月中,如何加强对运河和漕运的管理,一直是历代统治者所面临的问题。随着漕运在社会政治与经济生活中所占的地位愈加重要,专门的漕运衙门应运而生。隋朝设有漕运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