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12月18日电 (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每经记者:董天意 每经编辑:孙磊据新华社12月18日报道,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30条,将于12月28日起施行。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据介绍,《意见》规定应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
要闻“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12月20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酒后危险驾驶罪上诉案。被告崔某于2023年7月6日晚21时许酒后驾车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达191.3毫克,铁西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从2019年起,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及人民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占比首次超越盗窃罪,位居第一。其中,绝大多部分是醉酒危险驾驶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