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为起点的,家庭承包经营通过把劳动成果与劳动表现有机结合起来,“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一制度设计不仅大大地调动了几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为城市改革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是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8年止,承包期是15年。在一二轮承包过程中,以“农户”为单位进行承包,对婚进婚出、新生儿、死亡人员的土地承包权的处理,各地大多执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也就是新增的农民不增加土地承包面积,死亡的不减少承包面积。
我们国家二次土地承包是30年不变,就是说在这30年里,土地承包以后出生的孩子多数都没有分到土地,但是在承包期内这30年里去世的老人却保留他们的土地,有些人认为这是不公平的,认为死人有地、活人没地不公平,按正常理解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