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先后出台的《教人【1992】41号》,《国办发【1997】32号》和《教人【2011】8号》文件,是指导各级地方政府处置和解决民代教师问题的政策性文件,有了这些文件的指导,全国各地的民代教师问题在19世纪末基本顺利的解决。
《教育大辞典》载,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民办教师虽然不是国家编制内的教师,但却是国家、集体办学的公办学校教师,在农村就是公社和大队集体办学的教师,是有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教师,是相对比较稳定的教师队伍。
四五十岁的中老年教师都知道,在六七十年代,无论是经济条件、物资基础,还是人才储备方面,都相对落后,特别是农村教育领域,有些村庄根本就没有自己的学校,即便是有几个村庄联合起来成立一所学校,也不过是几间闲置的民房或者生产队的库房,更没有正规的专业老师,都是临时指定几个村里的文化人,上过初中或者高中的社员,不让他们下田劳动,而到村里的教学点负责给孩子们上课。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日前,我市出台《太原市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意见》,以规范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意见》包括总则、教师聘任、教师配备、教师流动、社会保障、人事代理、职称评定、奖励惩戒、教师培训、考核评价10个方面。
为打造高素质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提升区域教育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宝安区教育局决定举办2024年深圳市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专场招聘会,本次招聘会包含线上资格初审和线下现场招聘两个环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民办中小学教师。
从1980年开始,国家对民办教师队伍进行整顿,凡是1979年之前登记在册,国家承认为民办教师,从1980年,经过三年的考试,凡是成绩合格的,都发给合格证书,后来又对民办教师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教育学和心理学,三次考试没有合格的,九不发民办教师合格证书,也就没有资格参加培训,最后全部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