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王五,男,汉族,19 年8月13日出生,住郑州市二七区 街 号院 号楼22号,手机:1 .对于郭三诉王五、吴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作如下答辩意见:一、郭三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应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在仅有转账凭证的民间借贷案件中,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