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我调到福州军分区所属的一个人民武装部工作,负责兵役和预备役登记。不久的一天,来了一名军转干部,是来为他们单位的复员战士和转业干部登记预备役的。我见他拿出厚厚一叠表格,就问,你们是什么单位的?为什么这么多复转军人?他说,他们是中建七局三公司的,有1000多名复转军人。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23号文件《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决定》精神,拟定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实施方案如下:撒销改编的原则基建工程兵所属部队原则上按系统对口集体转业到国务院有关 部和北京市。有的部队地方政府需要、国务院有关部同意,可以转归省、市、 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