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被告将南皮县某小区内二层建筑及前院租给原告王某使用,租赁期限为70年,租赁费用共计200余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分七次支付了租赁费用,被告依约交付了房屋。
小丽搬进出租屋不久就闻到屋内有刺鼻味道,还出现头晕不适等情况。于是小丽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甲醛超标。小丽可以据此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房东退还押金、租金并支付甲醛检测费用吗?——有权主张。
张先生和爱人租赁了一处底商店铺,经营一家手机修理店。一天,店铺门脸上被贴了一张法院的腾退通知书。通知书提到,承租人房屋上的抵押权已由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并经强制执行,房屋已被拍卖。张先生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出租人王先生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柯律师:您好!我单位是xx学会下属的一家会员企业。去年3月,因发展需要,我单位将一处办公场所出租给一家创业公司。因政策原因,该公司迟迟未能成功申领营业执照,至今仍未入驻并已拖欠3个月租金。请问,我单位想与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怎么办?秦先生//秦先生:您好!来信收悉。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房东擅自进入出租屋的行为侵害了租客于房屋租赁期间在租赁合同约定范围内独自行使对出租房屋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考虑到合同义务性质不宜强制履行,租赁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租客主张解除合同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2014年10月29日,何某、张某与陈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由何某、张某向陈某租赁房屋用于经营餐饮,租赁期限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1日止。2020年5月,何某、张某以“疫情期间经营亏损,无力支撑”为由,通过微信向陈某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
如果出租房质量不合格,租户是否可以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房东退回押金和剩余的租金呢?2019年3月,租户梁先生与房东王女士签订了一份租期为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梁先生支付了押金和租金后,发现出租屋内有刺鼻的气味,担心会危害身体健康,于是委托鉴定机构对出租屋的空气质量进行鉴定。
湖南长沙居民石先生近日遇到了租房子的一件“麻烦事儿”。石先生介绍,他此前与房东签订了租赁门面的合同,租赁合同上的租赁期是三年,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但一直在使用房屋,也正常交纳房租,并且约定房租每三年涨10%,但对违约责任没有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