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叶小西 章慧聪 刘琨 吴昱燊 蒋超 谢甜泉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和民族的未来,为孩子们撑起法律保护伞,给他们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被誉为未成年人法律体系中的“小宪法”。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监护人监护不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等问题日益凸显,部分法律条款已不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监护人监护不力、甚至存在侵害等情况时有发生,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今天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二审审议稿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增加学校、幼儿园“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的规定,并增加一条规定: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向未成年人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培养未成年人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本次修改是时隔14年后的再次修订,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大幅修改和完善,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由7章扩展为9章,条文由72条增加到132条,修改几乎涉及原法的每一个条文。
新法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由7章扩展为9章,条文由72条增加到132条。“网络保护”一章中,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