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阆中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对禁渔期嘉陵江阆中段水域“电毒炸”、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违法行为开展了联合执法。查处违法垂钓人员12人,收缴违规垂钓渔具14副,8公斤渔获物放归嘉陵江,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有效保护嘉陵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从3月1日起至6月30日,南充市所有天然水域将禁止垂钓。连日来,记者在多处天然水域看到,顺庆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执法部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劝告广大群众不要在禁钓期内垂钓。
日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3月9日起实施《办法》针对禁钓区、禁钓期、垂钓工具和垂钓方法、钓获物管理、举办团体性垂钓活动等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什么是禁钓区和禁钓期?哪些垂钓行为是被允许的?
在广大钓友的休闲活动中,垂钓无疑是一项深受喜爱的活动。然而,不少钓友在享受垂钓乐趣的同时,却忽略了其中可能涉及的违法行为。通过江苏某法院审理的单钩钓鱼案件和南充市禁钓期的首张罚单案例,我们有必要对垂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深入探讨。首先,我们来看江苏的薛某案例。
为有效恢复长江、嘉陵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境内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十年全面禁捕。2月24日,记者从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随着大量水生生物进入繁殖期, 从3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天然水域将禁止垂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