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某村的村干部,在担任村书记期间,没有经过民主评议程序,以村委会的名义擅自将村里的土地包给邻村的表弟王某并以村委会的名义与王某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将位于村东头的100亩土地流转给王某经营,流转费为每年每亩200元,同时约定,如果村委会如果提前收回土地即视
大家一定要注意,村委会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是没有权利流转我们手里的土地的,村委会他只是村集体的代表,土地流不流转、流转给谁都是我们村民说了算。有些村委会想从中赚差价,从村民手里低价拿地,再将土地卖给不是本村的投资商,这种行为早就被禁止了,但有些村委会还是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