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一年的农村自建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持续开展,如今发证工作也接近了尾声,大多数农民都拿到了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这可把咱老百姓高兴坏了,拿着印有国徽的红本本就像拿着宝贝一样,毕竟一家人省吃俭用、辛辛苦苦建的房子终于在法律意义上给确认了,对于农村人来说确实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
律师说法6月24日,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支持农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就支持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住宅工作,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提到支持城镇户籍的子女依法继承父母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如何准确理解这一政策要义?
在我们这里的农村,去年春节的时候,就有很多人陆陆续续地回去给老家房子办证了,那时候因为特殊情况,所以去年我没有回去,然后今年我们的村干部,又在村民组的群里面强调,农村老家房屋确权的事情,让大家有时间回来办理一下。
同时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同集体经济成员人员进行流转,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家可能会在已经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再受让同村其他村民的宅基地房屋,此时就有人会说“既然一户一宅”,那么他家已经有了一处宅基地,其再从其他同村村民处购买宅基地房屋的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无效?
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其使用权和流转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国家逐步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既保护农民权益,又强化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本文结合最新政策与法律,解析宅基地买卖与转赠的核心规则及实践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