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八五”普法工作高质量开展,近期,国家烟草专卖局与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联合举办第二届全国烟草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活动开展以来,行业单位积极推进、统筹安排,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持续丰富活动开展形式,面向全行业、全社会普及烟草管理法律法规知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本次竞答活动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主办,法治网承办,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国“八五”普法在烟草领域纵深开展,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烟农、零售客户、卷烟消费者以及烟草行业干部职工普及与烟草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拓展烟草专卖普法活动的覆盖范围,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的通知国烟法〔2024〕131号各省级烟草专卖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进一步加强电子烟交易管理,规范电子烟生产流通秩序,保障电子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将修订后的《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印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没有烟草专卖生产、批发、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轻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经营罪,面临刑事处罚。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局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修订并公布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即便经营的是真烟制品,但只要是无证经营,即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即便所经营的真烟尚未销售便被查获,仍属于犯罪既遂,因为非法经营烟草包括购买、运输、存储、销售等一系列环节,实施任何一个环节,均对烟草专卖制度造成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