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通知如下:根据财政部《关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和《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自2024年9月26日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人员属地关系调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优秀考生管理、会计职称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会计人员奖惩登记管理、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管理、会计法规制度宣传、会计法规制度培训、会计管理工作动态、会计管理队伍建设等12项业务均在全国统一平台办理。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报名参加会计中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需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年限作为从事会计工作或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年限的依据。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即拥有会计相关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否则......不参加继续教育无法考证+已获证书可能被取消1报名退回,无法参加考试!目前,已有多数地区把继续教育和会计职称考试相挂钩。不要再不以为意!
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及个人: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中心将从2023年7月起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答:《关于开展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是在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在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