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优化养老金结构,提高待遇水平,从2023年1月1日起,在原先确定的12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4000元、5000元两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