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滞多年的电力体制改革再次起步,记者3月21日从江苏省有关部门了解到,新的电改方案已经内部下发,即将对外公布。实际上,社会对新电改方案预期强烈,资本市场已开始躁动。新方案怎么改,会带来哪些影响?记者多方采访业内人士。
江苏省走在全国前列,于2019年底发布了《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又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正式明确了七个试点项目。
12月10日,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药明)与江苏利电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多年期省间(省内)绿色电力双边协商交易意向书》,合同约定在未来5年内,药明康德将直接采购内蒙古风电项目的绿色电力,这标志着江苏首笔多年期绿电交易在苏州落地。
5月22日和5月24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转发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55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555号),明确江苏省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并进一步完善江苏省工业分时电价政策。
今年两会期间,中共中央、国务院还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意见》表示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比如让西部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更多参与市场化交易,放开“隔墙售电”等,将有力于光伏发电的促消纳,为光伏发展开辟新的空间。
【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北极星售电网讯: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征求《江苏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方案中称,按照现货电能量市场和调频、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联合优化运行的总体架构,厘清日前和实时市场机制及界面,建立相对完备的电力
在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中,提到全力配合电力交易机构规范独立运营、增量配电改革试点;紧接着3月24日国网又定下基调,发文称支持参与推动增量配电改革,配合政府做好试点申报;在2019年社会责任报告中承诺:2020年售电量达4.68万亿千瓦时。
各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相关价格政策提醒如下:一、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电价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快实现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的要求,遵照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我公司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按自然月抄表结算,现按政府文件要求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全市居民客户和低压非居民客户调整为每月抄表、按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