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姚亚楠 每经编辑:彭水萍近日,国内一地区产业母基金将管理费降至0.5%引发关注,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除了降低管理费,还有LP对管理费采取“分期付”方式。有投资界人士表示,LP对基金的业绩考核越来越严格,如果收益不达预期,部分LP甚至还会要求GP返还之前已经收取的管理费。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高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激石伟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明确了基金投资中,通过劣后级投资者受让优先级投资者的份额实现其退出的约定,“名为合伙,实为借贷”,应认定合伙协议无效。
中问|有限合伙企业各应用场景中GP、LP的责任界定与风险探析合辑之序篇。自2007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实施以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一种创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以其独特的优势广泛应用于各类实体经营产业、员工激励持股平台、股东持股平台及私募基金等领域。
有限合伙企业在私募基金、创业公司股东持股平台、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等场景有着较为广泛的应用,而根据现行《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我们律师给的建议也是先发函。"一位投资机构中层告诉第一财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答疑精神,律师建议补充约定回购期限,并及时发出行权通知。随着时间推移,正有越来越多企业收到PE/VC发函要求启动回购,还有许多处境本就艰难的企业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