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中十分挂念该院精准扶贫工作联系点的困难老党员,十分关心他们近来的生活、生产状况。1月27日上午,林中与负责该院精准扶贫工作的相关同志来到兴宁区三塘镇创新村,看望慰问该村生活困难的贫困老党员。
近期,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五四”青年节系列活动,进一步激发青年干警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热情,以青春力量不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学铸魂——“理论+体验”,筑牢思想根基一堂干货满满、深入浅出的政治理论课,让青年干警们“满载而归”。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进一步激发党员干警的爱党爱国热情,增强党性修养,凝聚起奋进新征程的强大力量,2022年7月1日上午,兴宁区检察院召开党员大会通过“听检察长讲党课”“重温入党誓词”“集中过政治生日”和“七一送寄语”等多种形式开展“七一”系列活动。
为全面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实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充分展示新时代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听民声、聚民智、解民忧、暖民心,努力为群众办实事的行动、举措和成效,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开展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的工作部署,2021年6月11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次开展“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检察开放日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公开听证会活动,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及其他社区代表参加。
日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对聂保奎、刘美华、徐旭燕批准逮捕。经审查,聂保奎、刘美华、徐旭燕以推销商品、消费返利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和返利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在本地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提升检察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2022年9月29日,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来自兴宁区自然资源局、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宁区林业局、兴宁区应急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的5名业务骨干被聘任为兴宁区检察院特邀检察官助理,聘期2年。
2021年8月11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黎民诚主持召开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第一检查组第一轮检查反馈会精神,就推进全院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及相关整改工作进行再推进再落实。
为进一步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净化政治生态,2021年10月12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黎民诚主持召开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第13次会议,传达学习了《苗圩同志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等文件精神,对进一步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特别是全面肃清流毒影响进行研究部署。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主动对标沿海发达地区学经验、找差距,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程贝莉带领该院数字检察工作人员一行4人先后到华南师范大学人工智能应用研究中心产学研基地、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检察院了解智慧司法辅助平台运行情况,并交流数字检察工作经验做法。
2022年10月17日,该院各党支部自行组织学习二十大精神,兴宁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黎民诚在参加第一党支部学习交流会中指出,党的二十大精神是从过去五年和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发展进程中汲取的精神力量,要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和每一个检察人,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起来,牢记总书记的嘱托,狠抓主责主业,落实检察机关人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不断提升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