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崔某某与高某某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某某与叶某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并于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向叶某某共转账73万元。同期,叶某某向高某某回转17万元,实际收取56万元。崔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叶某某返还崔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73万元。
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无效。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并公布四起涉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近年来,家事纠纷案件数量高位运行。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最高法表示,民法典规定,禁止重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解释(二)》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细化:一是明确重婚绝对无效的立场。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坚决予以否定和打击。
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生活中,有时存在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或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例,甚至可能发生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的“不忠行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妻子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廖芳(化名)与高峰(化名)原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修成正果,于2017年2月登记结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基于与婚外异性不正当关系向其赠与财产的,配偶有权单独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关键词确认合同无效、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赠与案情简介原告唐某某与第三人彭某某于2003年2月9日登记结婚。被告胡某某与第三人彭某某自2019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间相识发展为情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