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市曝光一起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执法案例。在生产经营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对从业人员知情权的保障,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华)应急罚〔2023〕303号】,涉及深圳市科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消防水池 1 处、化粪池 2 处)。
案件事实:按照危化企业深度检查计划安排,2022年7月11日至12日,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会同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执法人员对泰兴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企业存在以下行为:1.成品罐区V101储罐出料管无介质、流向标识;
2022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新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