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工作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国防科工局于2019年12月31日印发《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科工安密〔2019〕1545号,以下简称《办法》)。
1.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2.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3.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总体要求的基本原则,应坚持党管保密、依法管理、综合防范、创新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