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每当有人听说我在香港读法律博士,下意识反应就是,“哇,博士,好厉害。”香港的法律制度为普通法,即欧美法系,JD全称Juris Doctor,虽然冠以博士名称给人高大上的感觉,但其实它是为第二专业是法律的人士设计的课程,内容接近普通法制度下的法律本科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