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责令改正之我见《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是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中经常出现的一种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
近日,被称作“小刑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17年后迎来首次大修。公共舆论的焦点无疑是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有关穿着“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处罚的规定。然而,除这一备受社会热议的规定之外,修订草案还遗留了一条涉嫌隐性歧视的规定,同样值得关注。
责令改正,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秩序或状态的一种手段。“责令改正”并非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据中国共产党鄂尔多斯市第五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公报,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孙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市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孙志刚开除党籍的处分。上述消息显示,此前任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党组书记的孙志刚,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且已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