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4 月 1 日记分新规实施后,在处理 4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违法行为时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比如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旧规罚款 150 元、记 2 分,新规则罚款 150 元,不记分,即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发生在 4 月 1 日新规实施前,只要在 4 月 1 日之后处理该条违法信息就按照新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