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1“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12月2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最高法获悉,《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南都讯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依法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熊志 (作者熊志,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为正确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
近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精选了部分网络消费典型案例,特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进行分析点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3月初颁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案释法,为消费者“支招答疑”。
消费者网购手机,收货后拆封包装并激活数据,后因不喜欢手机屏幕显示,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被网络商城平台拒绝。该消费者为此诉至法院。6月18日,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买家要求退货的诉讼请求。
3·15普法微视频全系列链接:3·15普法微视频①:消费维权,一定是“谁主张,谁举证”吗?3·15普法微视频②:商品拆封了,就不能退了吗?3·15普法微视频③:商品涨价后拒不发货,可以维权吗?3·15普法微视频④:买到假酒,可以要求赔偿吗?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编者按:缺斤少两、消费陷阱、霸王条款......面对形形色色的消费,你的合法权益是否遭受过侵害?今年,昆明市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也一直是广大市民的重点关注。
然而网购毕竟是在无实物的情况下进行,在商品送到前消费者是无法看到或摸到的,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早在2014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赋予了网购后悔权,消费者可以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