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创作挑战赛#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市场交易日渐频繁,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周转困难的时候,不可避免需要向他人借款或出借给他人,最理想情况是借款的时候双方签订借条(注意是借条而不是欠条,二者的法律性质不一样,下次可以讲下两者的区别),但有时候碍于亲友情谊或特殊情况不能出具借条,
郭女士与租住其房屋的租客小雷关系不错。某日,小雷给郭女士发微信称因家里有点急事,需要向郭女士借款5000元,一个月内归还。郭女士出于对小雷的信任答应了借款,并通过微信给小雷转账5000元。但两年过去了,小雷仍未还款。郭女士将小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5000元。
吕律师:我是广州某外资企业的外籍员工。去年年底,我曾借给公司另一名外籍同事5万元人民币。近期,我与该名同事因借贷问题产生纠纷,对方以双方未签订纸质借款协议为由,拒绝还款。目前,我有微信聊天记录、语音记录和转账记录等能证明我与其之间存在借贷往来。
微信,已成为我们日常交流的重要工具之一,许多借款、交易等行为也都会发生在微信聊天中。那么,问题来了!微信作为当下最常用的通讯工具之一,其中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是否能作为证据受法律认可,被法院采用呢?对此,广州越秀法院法官杨斯淼给出了解答。
本报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本报实习生 张宁 张晓颖大爷为改运花上万元购买水晶球仍倒霉,其微信聊天记录有部分删除,还能当证据吗?交往数年后女友另嫁他人,提交上千页微信聊天记录索要转账款项,该如何认定?昔日好友垫付5万元律师费,对方回复表情包,要怎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