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
今年是国企改革全面展开、集中攻坚的一年,宿迁将完成国企改革任务量的80%以上。11月8日,记者从市国资委获悉,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今年以来,宿迁市国资委以“三项制度改革”为主要抓手,科学研判市属国有企业所处发展阶段、运营特点,通过学习借鉴华为公司等现代企业治理经验,在全省率先启动以“超额利润分享试点”和“宽带薪酬”为主的薪酬分配体系综合配套改革,助推宿迁国企改革走深、走实,打造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宿迁样板”。
近日在某项目群中有同学提到某运营商今年启动了“超额业绩分享计划”,问我如何看待这件事情。2021年1月19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其中明确,超额利润分享,是指企业综合考虑战略规划、业绩考核指标、历史经营数据和本行业平均利润水平,合理设定目标利润,并以企业实际利润超出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额利润,按约定比例提取超额利润分享额,分配给激励对象的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
1月28日,由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清华大学中国现代国有企业研究院主办的“2021国企改革十件大事”发布会在京举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秘书长,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首席专家彭华岗出席发布会并发表讲话。
具体来看,在国务院国资委的直接指导下,由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与清华大学中国现代国有企业研究院梳理与发布“2021国企改革十件大事”,涵盖国资央企改革发展相关国家政策、企业贡献、突出成就等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要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