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为自己维权却因对方工作失误而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能不能要求律所赔偿“差额”?在一起劳动纠纷中广东一男子就被律师“坑”了遂将律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这起案件聘请律师维权,对方却工作失误?
今天过来一位咨询的客户。一看一审判决属于终审判决不得上诉。他的判决书,法院完全驳回了他的所有诉讼请求。他说他在委托律师的时候,律师说“保证胜诉!”,结果一审是全部败诉!我说“人家律师说的也没有错。确实是保证胜诉的。但是说的是对方,而不是你。”这个客户在一审中花了非常少的律师费。
该案在香洲区法院于 2010 年 7月 22 日以香民四初字第 N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投诉人撤诉时已经结案,但被投诉人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仍未开具发票,直到投诉人向律协投诉后才于 2013 年 5 月 13 日、2013年 7 月 15 分别补开发票,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开具发票的时间明显超出了合理期限,由此可以认定,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在收取律师费后没有及时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投诉人的该项投诉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