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信投诉人:赵某明 性别:男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手机号:联系地址:被投诉人:律师张三工作单位:HZ某某律师事务所工作地址:联系电话:联系手机:投诉事项投诉人赵某明是“王某海、肖某国、赵某发等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被告人赵某发的父亲。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若法庭在律师没有出庭的情况下继续庭审,将严重侵犯被告人的辩护权,由此引发的后果是案件程序违法,在案件程序违法的情况下,无论实体结果是否公正,案件都存在严重问题。
第28章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之引诱行为之定性研究——张耀喜辩护人妨碍作证案(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引诱行为) 一、引言:陷罪律师来信 2004年《法学》第1期,发表了我的《为辩护权辩护——刑事法治视野中的辩护权》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