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山西晚报记者获悉,山西省住建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并明确,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关于材料检验试验费承担的问题由来已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08月25日发布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该规范全本为强制性规范,根据规范第3.4.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抽样检验要求。
各区(县)建设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长合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压紧压实质量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所有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