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暑期都是房屋租赁的高峰期,而在房屋租赁期间因权责产生的矛盾纠纷也时有发生。比如,退房时房东找各种理由拒不退还押金,而租户面对房东的各种要求是否应该作出赔偿等,对此房东和租户该如何正确理解各自权责?我国民法典又是怎么规定的?先来看一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例。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1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何春中)北京某饭店的厨师长曹先生和妻女在京租房居住,退租后房东拒绝退还押金还将其拉黑。曹先生将房东王女士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称朝阳法院)。2月18日,朝阳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房主退还押金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