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经常开车跑高速的司机应该会有这样的感受:如果你驾驶的是小型车辆,旁边有大型车辆快速通过或并排行驶时,所产生的气流会导致小型车辆出现车身不稳定的情况。此时,如果你还要强行来点“小动作”,很有可能就会引发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我们都知道,如果小车跟大车一起,行驶在同一条车道上,这个时候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小车受到的损伤一定是比大车大得多的。因此我们很多开小车的司机朋友都会选择和小车开在同一条车道,尽量地避开大车,避免和大车同一条车道。
2023年09月10日19时09分许,薛某驾驶宁A号牌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沿文萃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与贺兰山西路交叉路口向西右转弯时,遇姜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文萃北街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姜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