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日报网】电鱼5.65公斤,生态修复却需花费上万元……非法捕捞的危害到底有多大?3月1日,在云阳县举行的2023年禁钓期启动仪式暨长江禁渔普法宣传活动中,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巡回法庭对两起非法捕鱼典型案件进行了现场宣判。
光明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发布4件依法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二为张某喜非法捕捞水产品致人死亡案,这是一起采用高压电鱼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并致人伤亡的典型案例。
9月14日,桃源县公安局陬市派出所抓获3名使用电击方式非法捕鱼的犯罪嫌疑人。9月14日下午,陬市派出所民警和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在陬市镇自来水厂附近的沅江河段里,三名男子正在使用禁捕工具电动捕鱼机进行非法捕捞,遂立即进行查扣并依法传唤三人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想吃新鲜的河鱼,于是拿上电鱼设备偷偷到河里“扫荡”,将大鱼、小鱼全部收入囊中。然而河鲜虽鲜,当取之有道。知法犯法、铤而走险最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9月2日凌晨,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视高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一河里有人正在“电鱼”。
近日,重庆南川两名男子为饱口腹之欲,竟然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采用电鱼的方式,搭伙到河里非法捕捞。“他们电鱼的地方属于天然流域,两个人分工明确,一个人手持电鱼工具在前边电鱼,另一个人就提着水桶跟在后面,将被电晕浮上河面的鱼捞到水桶里。”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2月10日,上游新闻记者在巫溪县公安局获悉,近日巫溪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田坝派出所在夜间巡河工作中,成功查获一个跨区县非法捕鱼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查获渔获物512尾。其中,包括细鳞裂腹鱼等国家二级保护鱼类107尾。“站住!我们是警察,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