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2022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基数的通知》规定,江苏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 22470元执行,执行时间为 2022年 1月 1日至 12月31日,11月按新基数结算并对1月至10月的缴费基数进行差额补收。
本次发布的省政府令第146号实际是2007年江苏省发布实施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修订版,涉及九个方面的调整和完善,尤其在参保、退休审批、养老金计发等方面明显改善,具体如下:一是延伸和扩大了参保范围。
每年养老金要有两次变化,一次是全国性养老金调整,另一个是各地养老金重新核算,今年在7月一整个月内,全国31省已经基本完成了调整和补发工作,8月起,就是各地陆续开始公布社平工资、计发基数,重新核算月养老金,并补发差额的过程。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基数的通知》,明确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2470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