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科技2月24日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已登记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侵害企业名称权利”等三大情形,企业名称应停止使用。
原标题: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新规十月一日起施行——(引题)企业命名不得故意“傍名牌”(主题)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 孔德晨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的文字、不得故意“傍名牌”……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出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中新网4月30日电据司法部网站消息,为做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工作,确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修订后能够顺利实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拟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严格预防和制止假冒国企央企等违法行为,严厉禁止“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故意申报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近日,市场监
中新网广西新闻4月1日电(阎旭) 为贯彻落实《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维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保护企业名称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