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召开的城市区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协调部署会上获悉,洛阳市将在城市区开展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优化我市交通环境。
为持续推动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交通形象,创造更加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12月至2024年12月,在城市区开展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
为规范城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积极预防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拟在城市区部分区域、路段实施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环境,保障交通安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的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通告如下:一、生产企业要按照工信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依法依规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
请您在阅读前,先点击上面的“关注”。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将为您带来更多有价值的内容。最近几年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屡传坏消息。从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限行再到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禁停,这也就意味着老年人再也不能驾驶三轮车、四轮车上路了。
“电三电四”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为规范城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积极预防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在城市区实施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