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军人来说,无论是在战争时代,还是在和平时期,荣誉都堪称是第二生命,某种程度上比生命更重要。大家看过《跨过鸭绿江》这部剧,就知道其中有一段关于彭总因梁兴初率领志愿军38军在第一次战役中失利而被骂得桥段,当时彭总痛骂梁兴初军长不是虎将,而是鼠将,甚至要撤销38军的番号;
《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的颁布施行,对军队功勋荣誉表彰体系进行了全面重塑,是党的十九大“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战略部署的落地落实,是完善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落实军事政策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更是激发军人荣誉、培育战斗精神、“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创新之举。
日前,中央军委对守卫祖国西部边陲的5名官兵进行表彰,授予祁发宝“卫国戍边英雄团长”荣誉称号,追授陈红军“卫国戍边英雄”荣誉称号,给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追记一等功。在致敬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同时,很多人都想了解,我军荣誉称号是怎样授予的,有哪些规定?
在部队中,立功提干的条件和标准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具体来说,立二等功的士兵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干,而立一等功的士兵虽然荣誉更高,但未必能直接提干,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本周最重要的军事新闻,无疑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作为一份关于军人荣誉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条例,正如《解放军报》在专题社论中解读的那样,《条例》的颁布施行,对完善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教育引导官兵发扬我军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和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激励全军官兵奋力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