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的公民义务。基于婚姻关系的建立,家庭关系随之产生,家庭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又分为婚生子女关系、非婚生子女关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等类型。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应当履行的义务。倘若再婚家庭中的夫妻离婚,与之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否还需要赡养继父母呢?基本案情张先生与王女士原为再婚夫妻,婚后未生育子女。小静系王女士与其前夫之女。张先生与王女士结婚时,小静刚刚九岁,与二人共同生活。
近日,北京三中院审结一起赠与纠纷案。北京的马阿姨将自己的一套房子赠与继子小赵,房子过户多年后,马阿姨因病卧床不起,但小赵却未好好照顾老人。无奈之下,马阿姨一纸诉状将小赵告上法院,要求小赵归还房子。最终,两审法院均判决撤销房屋赠与合同,要求继子将房屋恢复登记至马阿姨名下。
继母再度改嫁,继子能拒绝赡养吗?发生在无锡的一起赡养案件中,法院最终支持了继母的诉求:继子要赡养自己。这是什么原因呢?方某1990年左右改嫁给赵大,当时赵大的儿子赵甲10岁左右。其后,方某与赵大、赵甲一起生活至赵甲成年。2020年左右,方某因治疗乳腺癌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成年子女孝敬、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因再婚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在继父或继母与生父或生母离婚后,继子女还有没有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今天就让我们一起通过蒋某的案例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相关规定。
本期作者丨牛亦锐巨各庄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婚姻自由理念深入人心,离婚后再择良人步入婚姻的不在少数,中老年群体的晚年幸福也是双方子女乃至整个社会都十分关注的话题,再婚家庭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究竟如何,再婚是否意味着配偶婚前生育的子女也对自己承担赡养义务呢?
以案释法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但继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继父母呢?其认定的标准又是什么?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朝阳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赡养费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后,根据案件事实,最终驳回原告请求,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跟着辉小法走进案情看看吧!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随着老龄人口逐年增加,再婚重组家庭夫妻面临养老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12月31日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案例4是一起赡养纠纷案。这起案件中,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继子女应当向形成稳定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给付养老生活费,解决了老年人养老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