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面向新办纳税人的“开业第一课”活动是今年税务部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为帮助新办纳税人更好了解新办企业涉及的税费事项及办理流程,我们推出开业第一课系列情景剧,帮助纳税人尽快度过“新手期”,更好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春节将至,忙了一年的你是否想算一算自己的工资到底交了多少个人所得税,单位如何为自己扣缴申报的呢?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个人所得税app,纳税人可以通过该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并进行个税申报,当填完6个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2种申报方式供我们选择,但是到底选择哪个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