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7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期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居住权制度再度引发热议。居住权可以说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居住权究竟是什么?有哪些设立方式?如何为房屋设立合法有效的居住权?
《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期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居住权制度再度引发热议。那么,居住权究竟是什么?有哪些设立方式?如何为房屋设立合法有效的居住权呢?提问1长期租住他人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权?
10月23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类案件。该案中,两老人为再婚家庭,丈夫去世前在遗嘱中表示除出租、再婚、买卖等有违夫妻关系的情形外,妻子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否则女儿有权收回居住权。
在法院调解离婚时,李女士承诺王先生父母在其房屋内享有永久居住权,这套房屋是她和王先生婚内购买的。但因居住期间与二老多次发生冲突,李女士要求他们搬离,遂被告上法庭。记者7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先生及其父母的诉讼请求。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0月1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今天召开“家事涉老纠纷治理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北京一中院副院长娄宇红介绍,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即民法典施行以来,北京一中院共审理二审家事案件357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艺戈,通讯员耿利君、郑裕虹报道:母亲将唯一房产过户给女儿,并约定终身居住权,不料女儿欠债,房子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母亲的居住权谁来保障?近期,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设立了居住权的房产能否被执行案件。
我和老伴在城里仅有一套住房,现在岁数大了,考虑到孩子的实际需要,准备将房产通过过户赠与儿子,但是又担心万一以后发生家庭矛盾,会导致我和老伴无处可去。我们已经在这套房子里住了几十年,对房子有很深的感情,想要保障永久居住权,但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以房养老”是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将名下房产转让给子女或亲属,通过房产置换赡养。但是,如果子女获赠房产后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事先约定了“居住权”,但子女却要将房子卖掉,老年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
本文转自【法治日报】;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妥善保管未成年子女的财产。那么,父母能够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吗?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因父亲私自将赠与自己的房产转卖,小黄和母亲将其告上法庭。陈女士与黄先生婚后育有一个女儿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