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签字:年 月 日股东会决议0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一事,于二〇〇四年月 日在 依法召开了第 次股东会议,形成并通过决议如下:一、完全同意转让方 将其持有的公司 %股权全额转让给受让方 ,转让股权的股份分别是 %。
实务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法定代表人由小股东担任,营业执照和公章均由小股东控制,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一旦产生矛盾,控股股东便想重新控制公司,但小股东往往拒不交出营业执照、公章,并拒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Q: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吗?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决议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人人争夺”是公司控制权争夺战中的一种常见现象,通常是公司发生股权结构后,新入主公司的大股东需要改组董事会,登上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职位,并要求掌控公章证照账簿等财产,但是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仍不甘心交出职位和权利,以其仍被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优势,对抗新法定代表人,占有公司印章证照等财产的现象。
裁判要旨: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机关之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具有公示效力,但就公司内部而言,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之间为委托法律关系,法定代表人行使代表人职权的基础为公司权力机关的授权,公司权力机关终止授权则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职权终止,公司依法应当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