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王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父母遗产,小王的姐姐提交证据证实小王对父母不闻不问,不应分得父母遗产。小王姐姐的理由能否得到支持?答: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老人育有三个儿子,在二儿子去世之后老人一直与二儿媳一同生活,老人去世之后,孙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老人的遗产,而二儿媳认为自己作为丧偶儿媳与公公共同居住,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继承人分配老人的遗产,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基本案情老人孟某育有三个儿子。
大林是家中独子,30年前与父母发生激烈争吵后离家出走。父母晚年曾多次恳求父子见面,大林仍不闻不问,二老日常生活一直由大林的叔叔照料。两位老人相继去世后,大林突然出现要求继承全部遗产,叔叔无奈诉至法院。未尽赡养义务,能继承父母遗产吗?——应依法认定其丧失继承资格。
老张与妻子生前共育有二子一女,妻子早年前去世,老张便一直与小女儿共同生活,由其照料日常起居,其他两个儿子始终对老张不闻不问,未尽到任何赡养义务,如今老张因突发疾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作为遗产,因为事发突然老张在生前未能留下遗嘱,三个子女关于遗产如何分配产生分歧,并诉至法院。
大小新闻客户端11月20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徐鲲 吕金滙 通讯员 陈敏 摄影报道)11月16日上午,烟台大世界农贸市场东北角人头攒动,由烟台晚报、烟台中金黄金投资有限公司携手白石街道新石社区举办的“老于帮办”进社区活动第367站在这里如期举行。
/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石朕 /子女在父母生前没有尽孝,却要参与遗产分配,这样的新闻屡见不鲜。针对这类“难断的家务事”,民法典就遗产分配的家庭纠纷如何处理,给出了解决方案。【案情回顾】李某与陈某夫妻共同育有两子,长子李甲、次子李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