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高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激石伟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明确了基金投资中,通过劣后级投资者受让优先级投资者的份额实现其退出的约定,“名为合伙,实为借贷”,应认定合伙协议无效。
借贷与投资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投资人之间协商一致,可以将投资款项变更为借款。近日,信宜法院朱砂法庭审结了一起初为投资后转化为民间借贷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及时履行了法律义务。家住茂名市区的阿智与信宜人阿峰原是朋友。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杨坪 深圳报道国资监管进一步强化。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下发了《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以下简称“《办法》”),表明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正式进入国资监管的重点关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