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关于完善育儿假,为了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子女,《人口计生条例》增设了“育儿假”,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近日,上海妇联建议增设夫妻共用育儿假,强制男性休假不少于育儿假的三分之一。消息一出,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表示支持,“建议全国推广!”“女性因为生育受到的职场歧视太多了。”也有网友担心或难以落到实处,“育儿假,男性可能还是在家里打游戏。
一、国家层面的规定1.生育产假(1)一般情况(顺产):98天(2)特殊情况①难产:增加15天;②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2.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护理假)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子女期间的陪产假,目前没有国家统一要求,而是由各地的地方规定予以明确。3.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上海1月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魏其濛)今天下午,2025年上海市“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集中活动举行。与会嘉宾聚焦“提升上海青年婚育服务效能 助力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展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