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川观新闻记者 田程晨1月7日,川观新闻记者从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加强全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保障工矿企业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日前,该厅修订了《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适用哪些情形和管理对象?有哪些监督管理措施?
资料图:环境监测站专家及地勘人员进行项目工地土壤采样。污染的重点企业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或者监测。
土地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壤质量关系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重大的民生工程,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土壤污染成为我国重拳治理的一个重要领域。这些年来,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各项措施逐步落实。
(记者 吕苑鹃)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有关省份规范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据了解,2015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已下达至有关省(区、市)。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规范云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客观性和准确性,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云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要点》。
作者: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周友亚;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易志坚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指出,2020年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会议明确,2021年要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2021年8月开始,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查实了一批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问题,问题企业涉及中国有色集团下属部分企业、中国黄金集团下属部分企业、吉林省白山市矿山企业、山东省济宁市矿山企业、山西省忻州部分采选企业、河南省焦作市北山采选部分企业、广西岑溪市部分企业、山西焦煤集团斜沟煤矿、湖南省邵阳县长阳矿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