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朱娟】2月27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河南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介绍了《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主要特点。
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今天(1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完善政府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制度,强化基础保障能力。
9月1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正处于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制定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关键时期,仍然处于爬坡期、过坎期,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和强大的动力。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必须在依法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接受未尽责的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川观新闻记者 刘珩 摄影 华小峰为规范全省各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提升全省安全生产水平,日前,省政府公布了《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